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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假的液化气:最高掺假70%每日多赚上万元专家称易诱发事故

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米乐体育网页版官网

  如今随着生活慢慢的变好,农村好多地方已不再使用柴火烧饭,而是改用液化气做饭,但就在最近人们发现,液化气似乎越来越不经用了,为何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呢?

  据2021年3月15日新京报报道,质监局和多年从事液化气生意的内行人士爆料称,液化气不耐用的原因是其中掺入了二甲醚。

  市质监局特监处周厚明工程师介绍说:“正常的液化气,火苗是蓝色,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火苗发黄发红,看起来烧得很旺,但是根本不耐烧。”

  二甲醚是一种具有较强可燃性、无色有气味的化工原料,与液化气类似,二甲醚和空气混合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氧化剂、火星或高热极易发生爆炸事件。同时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燃料,已经被国家认可为补充性燃料,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清洁能源,主要使用在于车用燃料、民用燃料、气雾推进剂、环保型制冷剂、发泡剂以及供暖洗浴等。

  而且纯二甲醚在理论上可以替代液化气推广民间使用,但由于其装罐技术、密封方式和民用设施等与原本的液化气不同,彻底更换气体需要高额成本,因而目前只能选择在液化气中掺加少量二甲醚使用。

  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已在部分地区施行,如广东、重庆等地发布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标准,规定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的质量分数小于20%,在减少相关成本的同时也能确保使用效果。但因为二甲醚的价格比液化气的价格实惠公道,一些企业在液化气瓶中注入超量二甲醚,以赚取其中的差额。根据计算,2021年液化气和二甲醚之间的差价达1200元/吨,若在一罐12公斤的液化气中混入50%二甲醚,一罐则额外盈利7元多,以每天生产1000罐的速率生产,一天就能多获得7000多元。但与此同时,这种暴利却是以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换来的,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一方面液化气掺混会产生有毒气体,过量吸入则会导致头晕、胸闷、恶心等症状,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危害;另一方面是通常用于装液化气的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会被二甲醚腐蚀,进而降低钢瓶的密封性,产生漏气的现象,而当液化气混合物达到一定浓度和遇到火源时则会发生爆炸,严重危害着人身财产安全。

  例如2010年,广东省多个地区发生了液化气罐爆炸事故,并都是由于掺混二甲醚而引发的,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更严重的事件如2011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家肉夹馍店发生的液化气爆炸事故,当天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伤。此外,由于二甲醚气体燃烧的热值较低,所以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还会导致不耐烧的问题,而这也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亟需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与应对。

  2010年,南方日报对珠三角地区的加气站进行了大量报道,大部分加气站都存在违规在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21年3月,新京报报道了河南省永城市一加气站掺加二甲醚的含量竟然高达45.7%,在夏天的时候,混掺的比例甚至高达70%。据一名经营多家液化气加气站的人员透露,掺混二甲醚是行业内周知的“潜规则”。掺加的二甲醚越多,制作成本越低,获取的利润则越高,黑心商家赚得盆满钵满,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中,良心逐渐屈服于利益。

  这种“显而易见”的现象,直接反映出了液化气生产商社会责任感的匮乏。液化气“掺假”不仅不耐用,更是危害到人们的安全,商家为攫取高额利润不惜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诚信经营不光体现在价格上,也体现在其配料及其产品的稳定性上,以长远眼光面向市场,用心对待消费者才能使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但与之更重要的是,此现状侧面反映出了监管部门职责严重缺失。一方面,液化气含量有违标准若是行业内的常见现象,那么监管部门必定有所察觉,“走过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他们的检查流程,监管部门检查强度轻、标准低。另一方面,已被处罚的加气站还敢继续在违规的路上铤而走险,也反映出了监管部门处罚力度轻、企业违规成本低的问题,“抓痒痒”式的警告与罚款必须停止。由此可见,监管部门亟需加强其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管标准,真正严惩违规企业,对社会负起责任。

  鉴于大部分地区规范液化气中不允许掺加二甲醚,因此居民要能够辨别出纯液化气与掺假复合型液化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可以主动举报监督液化气相关企业。

  如何辨别液化气是否掺假,专业技术人员支招:一看、二闻、三用。看:肉眼可辨,添加了二甲醚的液化气火焰发红、发黄,而纯液化气的火焰则是亮蓝色;闻:二甲醚具有聚气功能,添加了二甲醚的液化气比纯液化气气味更浓;用:液化气罐出现不经烧、用得快的问题,就极可能是掺加了二甲醚。

  越来越多人对液化气不耐烧的投诉,以及接连不断的爆炸事件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亟需社会各界共同治理。液化气违规、超量掺加二甲醚,是商家诚信的缺失和监管部门的失职。规范液化气罐的制作标准是第一道门槛,而最重要的是政府监管部门承担起责任。关乎群众安全问题的监督工作必须树立刀刃向内的严谨态度,彻底严肃整治相关企业的产品,强制性制约商家诚信经营,倒逼商家培养社会责任感,这样不仅仅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更是在有效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公平与稳定。

  参考文献:[1]赵新星. 液化气掺加二甲醚合法 商贩将合理赚黑气利润?[N]. 南方日报,2010-08-25(A05).[2]知网 液化气掺甲醚成行规_庞革平[3]刘艳娜,龙丽,肖松.二甲醚替代石油液化气的可行性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9(05):54-57.[4]吴振祥,苏天祥.液化气掺入二甲醚如何准确定性[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05):31.